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
联合(分段)培养项目的通知
苏教高﹝2017﹞1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项目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7﹞6号)要求,经高校自主申报、专家集中评议、省教育厅审定,同意134项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项目开展试点,其中 “4+0”联合培养25项、“3+2”分段培养109项。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高校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试点项目招生和人才培养工作,认真落实好项目学生转段升学、就业创业等各项政策。自2017年起,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开展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样检查或教学视导,对教育教学质量不高或实施情况不理想的项目予以淘汰,淘汰项目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附件:
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项目名单.doc
省教育厅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