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多元选拔录取机制,提升我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单独招生,充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考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2.录取原则: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江苏省内具有普通高中学历,并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信息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艺术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时,等级要求同普通类。)
2.未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并参加补测试,达到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 - 1月20日网上报名。
2.交费方式:报名时网上支付,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文化联合测试考试费45元/考生。
4.报名网址: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也可直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jseea.cn/)自主单独招生报名端口进行报名。
5.网上报名流程:登入网站→注册→填写考生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确认提交→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语数外联考考试费)。
6.考生所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责任自负。有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1.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最多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
2.填报专业志愿的类别要一致,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1.我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我校采取“文化联合测试+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文化联合测试委托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考试工作由各市招办组织进行。文化联合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的形式呈现。
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联合测试成绩等级进行级差折分,A级每科95分、B级每科80分、C级每科65分、D级每科50分。
第一次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在1A3C1合格及以上或4B1合格的考生;
①申请“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的考生,我校会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信息给予其免试资格,考生无需寄送任何材料。
②符合“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折算,即285分。
③申请“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的考生须已办理2016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单独招生报名端口进行网上报名。经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确认后,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
1.组织:我校聘请专家成立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
(1)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参加内容包含人文与职业技能相关的机上测试;进行心理测试。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艺术类美术特长展示,专家集体评分;进行心理测试。
4.考生须在2016年4月16日,按我校通知的时间要求,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确认身份后,我校发放“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考生须持“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参加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文化联合测试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45元/考生,报名时网上支付)。
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体育艺术类加试报名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07〕423号文件,报名费20元/考生,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费60元/考生(参加体艺特长生项目加试的考生缴纳专项测试费60元),合计80元/考生(考生来我校报名参加测试时现场收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6.申请加分项目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栏下载《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加分申请表》,填写并确认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3月31日前通过EMS寄至我校招生就业处,“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一)录取总分:文化联合测试+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政策加分;
(二)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不超过总计划的1.2倍划定录取控制线;
(三)录取原则:对进线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考生按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低依次排序;
(四)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1.我校在2016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35名。(此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中的除艺术类专业外的所有专业)
2.申请体艺特长生的条件: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或艺术考级十级证书。
4.参加体育或艺术特长生选拔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栏下载《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特长生登记表》,填写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艺术项目考级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获奖证书等)于2016年3月31日前通过EMS寄至我校招生就业处。2016年4月16日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特长生加试”准考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
5.参加体育或艺术特长生选拔的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只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加试,按特长生计划单独进行录取。
6.体育或艺术特长考生的考核: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项目每项总分为200分,每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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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支付语数外联考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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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报到、交费并领取“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或特长生加试准考证
下午14:00—17:00:报名参加海澜之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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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参加“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或特长生加试,并进行心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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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布“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生加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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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学校党政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凡第一次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符合下列条件,最终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考生,我校将在开学后发放一次性奖励,具体为: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将参加我校组织的新生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招生就业处: 800-8287270(长途免费电话)、400-1887270、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18706180610 机电工程学院:18762621231
物联网工程学院:13771567157 艺术设计学院:18706180615 商学院:18762621233
投诉电话:0510-83298150、83296575
十七、本章程由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我是一名参加贵校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根据《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的规定,本人符合相关加分条件,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任何虚假责任自负!特向贵校提出申请,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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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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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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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符合条件考生填写此页确认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3月31日前通过EMS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技能与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少数民族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特长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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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项目说明:(1)考生限一个类别(体育或艺术)、限一个项目
体育特长生项目:田径、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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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信息本人已审核无误,并郑重承诺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否则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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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填写完毕《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特长生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后,于3月31日前将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回寄至我校招生就业处;
(3)参加特长生选拔的考生,在特长生加试报到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