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类、音乐类)继续实行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公布的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免错过时间,影响专业考试。
1.网上确认信息、网上缴费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于2015年11月20日前提前办理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其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2)美术类、音乐类考生须于2015年11月21-25日(截止11月25日晚17: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网上确认专业考试相关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音乐类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还须填报相关考试曲目信息,其中,主试或加试声乐的考生须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声乐曲目库顺序号填报,凡加“*”的歌曲不能移调。主试声乐考生须填报3首曲目,输入曲目库顺序号确定曲目,并选择调名;主试器乐考生须填报2首曲目,具体包括:曲名、作品编号(如没有则填“无”)、曲作者和报考乐器名称;加试声乐或器乐考生填报1首曲目。考生不得填报名称不同但实际内容相同的曲目,否则视为无效,非中英文作品曲名及作者请填写中文译名(注明语种)。考试曲目一经确认后,不得再行变更。
(4)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系统提供集体和个人两种方式。中学凭高考报名点代码和管理员密码登录系统进行集体网上确认、缴费;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系统进行个人网上确认、缴费。集体用户须用农行卡支付,个人用户可用农行卡或其他银联卡支付。
2.考点设置
(1)美术类专业统考各考点对应的考生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
苏州大学: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
扬州大学:扬州市、泰州市
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市、宿迁市
盐城工学院:盐城市
连云港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连云港市
淮安市教育考试院:淮安市
(2)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南京师范大学(笔试:仙林校区,面试:随园校区)。
3.考生报到、领取准考证的地点和时间安排
(1)美术类专业统考
考生须于2015年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和网上打印的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到规定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和相关材料。各考点的具体地址为: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体育中心(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
苏州大学东校区游泳馆(苏州市东环路50号);
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美术与设计学院(扬州市文汇东路12号);
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美术学院(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盐城工学院希望大道校区师生活动中心 (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
连云港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23号,连云港市考生准考证由该市县区招办统一发至中学);
淮安市教育考试院(淮安市健康西路31号,淮安市考生准考证由该市县区招办统一发至中学)。
(2)音乐类专业统考
考生须于2015年12月11-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和网上打印的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随园校区,南京市宁海路122号)报到,领取准考证和相关材料。
4.考试时间安排
(1)美术类专业统考
考试时间:2015年12月6日(速写:上午8:30-9:00素描:上午9:10-11:40,色彩:下午2:00-5:00)。速写收卷和素描发卷期间(9:00-9:10),考生不得离开座位。考生不得携带透明胶带进入考场。每门科目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生应按本人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2)音乐类专业统考
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12月13日(下午2:00-4:00),面试时间从2015年12月14日起,考生应按本人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予补考。音乐笔试考生须提前4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前15分钟起禁止考生入场;考试开始时,先进行练耳部分考试。
我省音乐笔试实行网上评卷,考生作答前要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作答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选项的方框涂满、涂黑;如需改动,须用橡皮擦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作答非选择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作答,在试卷、草稿纸及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另外,声乐考试不允许自带伴奏,将由考点统一随机免费提供,器乐考试取消伴奏。
5.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时到相应的专业统考考点报到、考试,应仔细阅读《考生考试指南》和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2)在考试前,考生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安排好住宿和交通,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考试文具。
(3)在艺术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其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同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
特别提醒:《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实施,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组织或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面临刑事处罚,请考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