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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体检标准

作者:   时间:2016-03-21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检标准,作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一、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电子类、艺术类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自动化、汽车类各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与金融、工商管理类、机械类、电气工程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各专业。

4.汽油过敏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汽车类各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机械类、电气类等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除同第三部分第一条外,还包括旅游管理类专业。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微电子技术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汽车类各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类专业及秘书类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语言、文秘、汽车类等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旅游管理、文秘类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旅游管理、文秘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四、其他

学校根据本体检标准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必须在高考体检表中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于隐瞒‘既往病史’或入学复查与高考体检有出入而不符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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